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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標 題]壹週刊報導嚴重詆毀「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」所有裁判、運動員等相關說明

[發表人]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

[日期]2011-05-03

關於2011年4月28日No.518壹週刊「新聞內幕:體壇醜聞台體院師生奪牌造假  全民運動會舞弊A獎金」(pp. 44-48),報導內容嚴重詆毀「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」所有裁判、運動員等,相關說明如下:

  1. 此篇報導內容悖離事實,汙蔑全體裁判員的廉節操守與公正信念,損毀全體運動員努力不懈、爭取最高榮譽的運動員精神,罔顧龍獅運動競賽臨場觀眾認同比賽結果的價值,更公然散播不實言論欺騙社會大眾,戕害舞龍舞獅運動的正向發展。

  2. 舞龍舞獅比賽的「技能項目」,比賽方式屬於「計時」決勝,現場又以巨型碼錶立即公開顯示比賽成績,通過使用時間判定隊伍的技術、速度、肌耐力等舞龍舞獅運動水準,評定勝負絕對具客觀性。

  3. 評分比賽部份,比賽全程使用9名評分裁判員各自“獨立判分”,並使用電子評分系統,將現場出現的失誤分值傳送到主機系統,比賽後,評分裁判員“立即”評分、“公開”示分。並依照國際龍獅運動裁判法規定,取中間5個分值進行平均,作為該隊伍臨場表現的應得分數。比賽期間不集合評分裁判員、立即示分,完全不可能操控裁判。

  4. 比賽的評分裁判員必須考慮到各縣市的區域性、對現行龍獅規則的專業性,更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龍獅裁判證照。根據競賽章則與競賽舉辦精神,各縣市運動隊職員並無任何人兼任裁判員,又審判委員與裁判員的本職工作,來自於國立臺灣體育學院、中國文化大學、真理大學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、東吳大學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、國立臺東大學、國中國小教師等,也有許多來自於各縣市基層指導舞龍舞獅運動的館長或老師,均足見賽事聘用的裁判員在學科、術科的水準層級相當高,裁判團組織的專業學識與技術涵養,絕非其他許多運動項目可以超越。週刊陳述的內容荒誕無稽,已經嚴重毀謗裁判與組織大會的聲譽。

  5. 全體運動員刻苦訓練、全力參加賽事,不僅可以在台灣的比賽中獲取最佳成績,更全力爭取代表國家參加各項重要國際比賽。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的每一位成員、運動員,堅決反對黑箱作業、私下協商“喬”獎牌的行為。否則,每一位運動員須要奮力練習、承受比賽與訓練受傷的風險嗎?每一面獎牌都是運動員用鮮血、用汗水打拼下來的成果,噬血不負責任的週刊報導,已經完全對不起所有繼承民族傳統運動文化的這些運動員,運動員將最光輝的青春、最黃金的歲月奉獻給國家民族文化,不正確、完全偏頗的言論已經對不起運動員了。

  6. 標題聳動不實的媒體報導,已然對舞龍舞獅運動帶來極大的傷害,戕害愛好舞龍舞獅運動的廣大群眾。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必定追究此篇報導中所有毀人聲譽、汙蔑裁判與運動員的當事人之法律責任,也譴責這些人的社會責任,並誓言絕對不寬待、絕對不原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