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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標 題]重要公告

[發表人]總會

[日期]2017-03-29

經本會理監事同意並經體育署報准核備: 

1. 從2018年起,參加本會所辦理之任何賽事(含中華盃), 

    帶隊之教練必需具有本會核發之丙級教練證才可報名參加比賽.

2. 從2020年起,參加本會所辦理之任何賽事(含中華盃), 

    帶隊之教練必需具有本會核發之乙級教練證才可報名參加比賽.